26歲小伙被判刑!只因把銀行卡借給他人
2022-08-18 10:28:4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建軍 | 作者:陳倩琳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倩琳)“我竟然為了2000元錢淪為罪犯,我還這么年輕,我要這么辦……”
“這是我人生中最昂貴的2000元錢……”
近日,由湖南資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焦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一案,經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審理,判處被告人焦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查,出生于1996年的焦某某,在資興務工。2020年11月底,朋友袁某告訴他有一條“來錢很快”的門路,袁某提出讓焦某某去辦銀行卡再借給他刷單,并承諾給焦某某每月1000元好處費。焦某某明知對方可能將銀行卡用于網絡犯罪,但經不住金錢誘惑,又想這只是借用,不會出事,就心存僥幸將自己的銀行卡2張、手機銀行密碼、手機綁定的手機卡等都交給袁某使用。
據焦某某回憶,當天,他跟著袁某安排的“工作人員”羅某先到東江街道一移動網點辦理一張移動的電話卡,然后到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辦理了兩張銀行卡。辦好后,他把2張銀行卡,以及手機卡交給了羅某。焦某某拿著2000元現金離開了。
“其實我心里清楚,他應該是要用我的卡犯罪,其中一張銀行卡在一個月后就被凍結了,但是又舍不得這每月的1000元錢?!苯鼓衬痴f。
10個月后,焦某某被資興市公安局抓獲。
資興警方再次提醒:身份證、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不能給別人!借也不行!
責編:劉建軍
來源:湖南法治報